ICS27.010
CCSF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30180—2024
代替GB30178—2013,GB30179—2013,GB30180—2013
煤制烯烴、煤制天然氣和煤制油單位產品
能源消耗限額
Normof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ionofcoaltoolefins,coalto
syntheticnaturalgasandcoaltoliquids
2024-04-29發布2025-05-01實施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能耗限額等級…………………………………………………………………………………………… 1
4.1 煤制烯烴…………………………………………………………………………………………… 1
4.2 煤制天然氣………………………………………………………………………………………… 2
4.3 煤直接液化制油…………………………………………………………………………………… 2
4.4 煤間接液化制油…………………………………………………………………………………… 2
5 技術要求………………………………………………………………………………………………… 2
5.1 煤制烯烴…………………………………………………………………………………………… 2
5.2 煤制天然氣………………………………………………………………………………………… 3
5.3 煤直接液化制油…………………………………………………………………………………… 3
5.4 煤間接液化制油…………………………………………………………………………………… 3
6 統計范圍和計算方法…………………………………………………………………………………… 3
6.1 統計范圍…………………………………………………………………………………………… 3
6.2 計算方法…………………………………………………………………………………………… 4
附錄A (規范性)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煤制烯烴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等級……………………………… 6
附錄B(資料性) 各種能源折標準煤系數(參考值) …………………………………………………… 8
附錄C(資料性) 主要耗能工質折標準煤系數(按能源等價值計)(參考值)………………………… 10
附錄D(規范性) 企業生產非能源用途產品的原料用能計算方法…………………………………… 11
Ⅰ
GB3018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起草。
本 文件代替GB30178—2013《煤直接液化制油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GB30179—2013《煤制天
然氣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和GB30180—2013《煤制烯烴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與GB30178—
2013、GB30179—2013、GB30180—2013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圍(見第1章,GB30178—2013的第1章、GB30179—2013的第1章和GB30180—
2013的第1章);
b) 刪除了煤制烯烴產量、煤制烯烴綜合能耗、煤制天然氣產量、煤制天然氣綜合能耗、煤直接液化
制油產量、煤直接液化制油綜合能耗的定義(見GB30180—2013的3.1和3.2、GB30179—
2013的3.1和3.2、GB30178—2013的3.1和3.2);
c) 更改了煤制烯烴、煤制天然氣、煤直接液化制油單位產品能源消耗的定義(見3.1~3.3,
GB30180—2013的3.3、GB30179—2013的3.3和GB30178—2013的3.3);
d) 將煤制烯烴、煤制天然氣、煤直接液化制油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先進值、準入值和限定值更改為
能耗限額等級1級、2級和3級(見4.1~4.3,GB30180—2013的4.1~4.3、GB30179—2013的
4.1~4.3和GB30178—2013的4.1~4.3);
e) 更改了能耗統計范圍(見6.1,GB30178—2013的5.1、GB30179—2013的5.1和GB30180—
2013的5.1);
f) 增加了煤制烯烴、煤制天然氣、煤直接液化制油、煤間接液化制油產品產量計算方法(見6.2.1);
g) 刪除了綜合能耗的計算公式(見GB30178—2013 的5.2.1、GB30179—2013 的5.2.1 和
GB30180—2013的5.2.1);
h) 更改了單位產品能源消耗的計算公式(見6.2.2,GB30178—2013的5.2.2、GB30179—2013的
5.2.2和GB30180—2013的5.2.2);
i) 刪除了節能管理與措施(見GB30178—2013的第6章、GB30179—2013的第6章和GB30180—
2013的第6章);
j) 增加了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煤制烯烴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等級、統計范圍和計算方法(見附錄A);
k) 增加了企業生產非能源用途產品的原料用能計算方法(見附錄D)。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2013年分別首次發布為GB30178—2013、GB30179—2013和GB30180—2013。
———本次為第一次整合修訂。
Ⅲ
GB30180—2024
煤制烯烴、煤制天然氣和煤制油單位產品
能源消耗限額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煤制烯烴、煤制天然氣和煤制油單位產品能源消耗(以下稱“能耗”)的限額等級、技術
要求、統計范圍和計算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煤(經甲醇)制烯烴、煤制天然氣、煤直接液化制油、煤間接液化制油生產企業的能耗
計算、考核,以及對新建或改、擴建項目的能耗控制。
本文件不適用于以焦爐煤氣或多元原料生產烯烴的企業,也不適用于外購甲醇生產烯烴的企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
本文件。
GB/T3484 企業能量平衡通則
GB/T12723 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編制通則
GB17167 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
GB/T33445 煤制合成天然氣
3 術語和定義
GB/T12723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煤制烯烴單位產品能耗 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ionofcoaltoolefins
統計報告期內,按規定的方法計算出的煤制烯烴能耗總量與產品產量的比值。
3.2
煤制天然氣單位產品能耗 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ionofcoaltosyntheticnaturalgas
統計報告期內,按規定的方法計算出的煤制天然氣能耗總量與產品產量的比值。
3.3
煤直接液化制油單位產品能耗 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ionofdirectcoalliquefaction
統計報告期內,按規定的方法計算出的煤直接液化制油能耗總量與產品產量的比值。
3.4
煤間接液化制油單位產品能耗 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ionofindirectcoalliquefaction
統計報告期內,按規定的方法計算出的煤間接液化制油能耗總量與產品產量的比值。
4 能耗限額等級
4.1 煤制烯烴
煤制烯烴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等級(原料用能不納入能耗)見表1,其中1級能耗最低。不扣除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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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0180—2024
用能的煤制烯烴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等級按附錄A。
表1 煤制烯烴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等級(原料用能不納入能耗)
指標名稱生產工藝
能耗限額等級
1級2級3級
煤制烯烴單位產品能耗/(kgce/t)
甲醇制烯烴(MTO) ≤900 ≤1200 ≤1600
甲醇制丙烯(MTP) ≤3200 ≤3450 ≤3800
4.2 煤制天然氣
煤制天然氣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等級見表2,其中1級能耗最低。
表2 煤制天然氣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等級
指標名稱能耗限額等級
煤制天然氣單位產品能耗/(kgce/m3) 1級2級3級
≤1.1 ≤1.2 ≤1.4
4.3 煤直接液化制油
煤直接液化制油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等級見表3,其中1級能耗最低。
表3 煤直接液化制油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等級
指標名稱能耗限額等級
煤直接液化制油單位產品能耗/(kgce/toe) 1級2級3級
≤1150 ≤1300 ≤1500
4.4 煤間接液化制油
煤間接液化制油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等級見表4,其中1級能耗最低。
表4 煤間接液化制油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等級
指標名稱能耗限額等級
煤間接液化制油單位產品能耗/(kgce/toe) 1級2級3級
≤2000 ≤2200 ≤2700
5 技術要求
5.1 煤制烯烴
現有煤制烯烴企業的單位產品能耗限定值應符合表1中能耗限額等級3級的要求。
新建或改、擴建煤制烯烴企業的單位產品能耗準入值應符合表1中能耗限額等級2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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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0180—2024
5.2 煤制天然氣
現有煤制天然氣企業的單位產品能耗限定值應符合表2中能耗限額等級3級的要求。
新建或改、擴建煤制天然氣企業的單位產品能耗準入值應符合表2中能耗限額等級2級的要求。
5.3 煤直接液化制油
現有煤直接液化制油企業的單位產品能耗限定值應符合表3中能耗限額等級3級的要求。
新建或改、擴建煤直接液化制油企業的單位產品能耗準入值應符合表3中能耗限額等級2級的
要求。
5.4 煤間接液化制油
現有煤間接液化制油企業的單位產品能耗限定值應符合表4中能耗限額等級3級的要求。
新建或改、擴建煤間接液化制油企業的單位產品能耗準入值應符合表4中能耗限額等級2級的
要求。
6 統計范圍和計算方法
6.1 統計范圍
6.1.1 企業應按照GB17167合理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并按GB/T3484科學、有效地組織能源統計
工作。
6.1.2 能耗統計范圍包括主要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附屬生產系統消耗的各種一次能源量、二次
能源量和生產使用的耗能工質所消耗的能源量,不包括用于生產非能源用途產品的原料用能,不包括建
設及改造過程用能和生活用能。其中:
a) 主要生產系統
煤制烯烴主要生產系統包括備煤、空分、氣化、變換、凈化、甲醇合成與精餾、甲醇制烯烴、烯烴分離
等,不包括烯烴聚合。
煤制天然氣主要生產系統包括備煤、空分、氣化、變換、凈化、甲烷化和產品壓縮等,不包括天然氣
液化。
煤 直接液化制油主要生產系統包括備煤、催化劑制備、煤液化、加氫穩定、加氫改質、輕烴回收和制
氫等,不包括產品深加工工序。
煤間接液化制油主要生產系統包括備煤、空分、氣化、變換、凈化、費托合成、加氫精制、加氫裂化
等,不包括產品深加工工序。
b) 輔助生產系統
為生產需要而配置的用能工藝(工序)、裝置、設施和設備,主要包括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儀表控
制、機修以及安全、環保裝置等,不包括自備電廠發電過程。
c) 附屬生產系統
為生產系統配置的服務部門和用能設施,主要包括辦公室、化驗室、成品檢驗室等。
6.1.3 輸出能源是指系統向外輸出的供其他產品或裝置使用的能源。系統產生的廢氣、廢液、廢渣中
未回收使用的、無計量的、沒有實測熱值以及不作為能源利用的(如直接用于修路、蓋房等),均不應計入
輸出能源。
6.1.4 煤制烯烴、煤制天然氣和煤制油企業用于生產非能源用途產品(如烯烴、液體蠟等)的原料用能
不計入輸入能源,原料用能產出的能源不計入輸出能源。
6.1.5 回收利用的能量用于本系統時,由原料用能產出的應計入輸入能量,由非原料用能產出的不計
3
GB30180—2024
入輸入能量。回收利用的能量向系統外輸出時,由原料用能產出的不計入輸出能量,由非原料用能產出
的應按實際回收利用的能量計入輸出能量。
6.2 計算方法
6.2.1 產品產量計算方法
6.2.1.1 煤制烯烴
煤制烯烴產品產量是指統計報告期內生產的乙烯和丙烯兩項產品的合計量。
6.2.1.2 煤制天然氣
煤制天然氣產品產量是指統計報告期內生產的符合GB/T33445或合同要求的實物量折符合
GB/T33445的合格品量。
6.2.1.3 煤直接液化制油
煤直接液化制油產品產量是指統計報告期內生產的柴油、石腦油、液化石油氣、汽油、煤油和煤液化
瀝青六項產品以其收到基低位發熱量為計算基礎折算成標準油的合計量。
6.2.1.4 煤間接液化制油
煤間接液化制油產品產量是指統計報告期內生產的柴油、石腦油、液化石油氣、液體蠟、穩定輕烴和
含氧化合物六項產品以其收到基低位發熱量為計算基礎折算成標準油的合計量。
6.2.2 單位產品能耗計算方法
單位產品能耗按式(1)計算:
e=Σn
i=1 (ki ×Ei)- Σm
j=1(kj ×Ej)-Q
M …………………………(1)
式中:
e ———煤制烯烴、煤制天然氣、煤直接液化制油、煤間接液化制油單位產品能耗,單位為千克標準
煤每噸(kgce/t)、千克標準煤每噸標準油(kgce/toe)或千克標準煤每立方米(kgce/m3);
n ———輸入的非原料用能的能源及耗能工質種類數量;
ki ———輸入的第i 種能源及耗能工質的折標準煤系數,單位為千克標準煤每噸(kgce/t)或千克標
準煤每千瓦時[kgce/(kW·h)]或千克標準煤每立方米(kgce/m3);
Ei ———生產過程中輸入的第i 種非原料用能的能源及耗能工質實物量,單位為噸(t)或千瓦時
(kW·h)或立方米(m3);
m ———輸出的非原料用能產生的能源種類數量;
kj ———輸出的第j 種能源的折標準煤系數,單位為千克標準煤每噸(kgce/t)或千克標準煤每千瓦
時[kgce/(kW·h)]或千克標準煤每立方米(kgce/m3);
Ej ———生產過程中輸出的非原料用能產生的第j 種能源實物量,單位為噸(t)或千瓦時(kW·h)
或立方米(m3);
Q ———由非原料用能產生并向系統外輸出的實際回收利用的能量折標準煤總量,單位為千克標準
煤(kgce);
M ———報告期內煤制烯烴、煤制天然氣、煤直接液化制油、煤間接液化制油產品產量,單位為噸
(t)、噸標準油(toe)或立方米(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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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0180—2024
6.2.3 能源和耗能工質折算為標準煤系數取值原則
各種能源應以其收到基低位發熱量為計算依據折算為標準煤量。
能源的低位發熱量和耗能工質耗能量,應按實測值或供應單位提供的數據折標準煤。無法獲得實
測值的,其折標準煤系數可參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或參考附錄B和附錄C。
低位發熱量等于29307.6千焦(kJ)的燃料,稱為1千克標準煤(1kgce)。低位發熱量等于41868兆焦
(MJ)的燃料,稱為1噸標準油(1toe)。
6.2.4 企業生產非能源用途產品的原料用能計算方法
企業生產非能源用途產品的原料用能按附錄D的方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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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0180—2024
附 錄 A
(規范性)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煤制烯烴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等級
A.1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煤制烯烴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等級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煤制烯烴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等級見表A.1,其中1級能耗最低。
表A.1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煤制烯烴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等級
指標名稱生產工藝
能耗限額等級
1級2級3級
煤制烯烴單位產品能耗/(kgce/t)
甲醇制烯烴(MTO) ≤2600 ≤2800 ≤3300
甲醇制丙烯(MTP) ≤4500 ≤5200 ≤6000
A.2 能耗統計范圍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煤制烯烴能耗統計范圍包括主要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附屬生產系統消耗
的各種一次能源量、二次能源量和生產使用的耗能工質所消耗的能源量,不包括建設及改造過程用能和
生活用能。其中,主要生產系統包括備煤、空分、氣化、變換、凈化、甲醇合成與精餾、甲醇制烯烴、烯烴分
離等,不包括烯烴聚合。
A.3 計算方法
A.3.1 煤制烯烴產品產量
煤制烯烴產品產量是指統計報告期內生產的乙烯和丙烯兩項產品的合計量。
A.3.2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煤制烯烴單位產品能耗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煤制烯烴單位產品能耗按式(A.1)計算:
e'=Σh
f=1(kf ×Ef )- Σl
g=1(kg ×Eg )-Q'
M …………………(A.1)
式中:
e' ———不扣除原料用能的煤制烯烴單位產品能耗,單位為千克標準煤每噸(kgce/t);
h ———輸入的能源及耗能工質種類數量;
kf ———輸入的第f 種能源及耗能工質的折標準煤系數,單位為千克標準煤每噸(kgce/t)或千克標
準煤每千瓦時[kgce/(kW·h)]或千克標準煤每立方米(kgce/m3);
Ef ———生產過程中輸入的第f 種能源及耗能工質實物量,單位為噸(t)或千瓦時(kW·h)或立方
米(m3);
l ———輸出的能源種類數量;
kg ———輸出的第g 種產品的折標準煤系數,單位為千克標準煤每噸(kgce/t)或千克標準煤每千瓦
時[kgce/(kW·h)]或千克標準煤每立方米(kgce/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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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 ———生產過程中輸出的第g 種產品實物量,包括乙烯、丙烯和其他能源產品,單位為噸(t)或千
瓦時(kW·h)或立方米(m3);
Q'———系統向外輸出的實際回收利用的能量折標準煤總量,單位為千克標準煤(kgce);
M ———報告期內煤制烯烴產品產量,單位為噸(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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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0180—2024
附 錄 B
(資料性)
各種能源折標準煤系數(參考值)
各種能源折標準煤系數(參考值)系數見表B.1和表B.2。
表B.1 各種能源折標準煤系數(參考值)
能源名稱平均低位發熱量折標準煤系數
原煤20934kJ/kg(5000kcal/kg) 0.7143kgce/kg
洗精煤26377kJ/kg(6300kcal/kg) 0.9000kgce/kg
洗中煤8374kJ/kg(2000kcal/kg) 0.2857kgce/kg
煤泥8374kJ/kg~12560kJ/kg
(2000kcal/kg~3000kcal/kg) 0.2857kgce/kg~0.4286kgce/kg
煤矸石(用作能源) 8374kJ/kg(2000kcal/kg) 0.2857kgce/kg
焦炭(干全焦) 28470kJ/kg(6800kcal/kg) 0.9714kgce/kg
煤焦油33494kJ/kg(8000kcal/kg) 1.1429kgce/kg
原油41868kJ/kg(10000kcal/kg) 1.4286kgce/kg
燃料油41868kJ/kg(10000kcal/kg) 1.4286kgce/kg
汽油43124kJ/kg(10300kcal/kg) 1.4714kgce/kg
煤油43124kJ/kg(10300kcal/kg) 1.4714kgce/kg
柴油42705kJ/kg(10200kcal/kg) 1.4571kgce/kg
天然氣32238kJ/m3~38979kJ/m3
(7700kcal/m3~9310kcal/m3) 1.1000kgce/m3~1.3300kgce/m3
液化天然氣51498kJ/kg(12300kcal/kg) 1.7572kgce/kg
液化石油氣50242kJ/kg(12000kcal/kg) 1.7143kgce/kg
煉廠干氣46055kJ/kg(11000kcal/kg) 1.5714kgce/kg
焦爐煤氣16747kJ/m3~18003kJ/m3
(4000kcal/m3~4300kcal/m3) 0.5714kgce/m3~0.6143kgce/m3
高爐煤氣3768kJ/m3(900kcal/m3) 0.1286kgce/m3
發生爐煤氣5234kJ/m3(1250kcal/m3) 0.1786kgce/m3
重油催化裂解煤氣19259kJ/m3(4600kcal/m3) 0.6571kgce/m3
重油熱裂解煤氣35588kJ/m3(8500kcal/m3) 1.2143kgce/m3
焦炭制氣16329kJ/m3(3900kcal/m3) 0.5571kgce/m3
壓力氣化煤氣15072kJ/m3(3600kcal/m3) 0.5143kgce/m3
水煤氣10467kJ/m3(2500kcal/m3) 0.3571kgce/m3
粗苯41868kJ/kg(10000kcal/kg) 1.4286kgce/kg
甲醇(用作燃料) 19913kJ/kg(4756kcal/kg) 0.6974kgce/kg
氫氣(用作燃料,密度為
0.082kg/m3) 9756kJ/m3(2330kcal/m3) 0.3329kgce/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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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2 電力和熱力折標準煤系數(參考值)
能源名稱折標準煤系數
電力(當量值) 0.1229kgce/(kW·h)
熱力(當量值) 0.03412kgce/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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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0180—2024
附 錄 C
(資料性)
主要耗能工質折標準煤系數(按能源等價值計)(參考值)
主要耗能工質折標準煤系數(按能源等價值計)(參考值)見表C.1。
表C.1 主要耗能工質折標準煤系數(按能源等價值計)(參考值)
品種單位耗能工質耗能量折標準煤系數
新水7.54MJ/t(1800kcal/t) 0.2571kgce/t
軟化水14.24MJ/t(3400kcal/t) 0.4857kgce/t
除氧水28.47MJ/t(6800kcal/t) 0.9714kgce/t
壓縮空氣1.17MJ/m3(280kcal/m3) 0.0400kgce/m3
氧氣11.72MJ/m3(2800kcal/m3) 0.4000kgce/m3
氮氣(做副產品時) 11.72MJ/m3(2800kcal/m3) 0.4000kgce/m3
氮氣(做主產品時) 19.68MJ/m3(4700kcal/m3) 0.6714kgce/m3
二氧化碳氣6.28MJ/m3(1500kcal/m3) 0.2143kgce/m3
注:單位耗能工質耗能量和折標準煤系數是按照電廠發電標準煤耗為0.404kgce/(kW·h)計算的折標準煤系
數。實際計算時,推薦考慮上年電廠發電標準煤耗和制備耗能工質設備效率等影響因素,對折標準煤系數進
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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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D
(規范性)
企業生產非能源用途產品的原料用能計算方法
D.1 原料用能統計范圍
D.1.1 煤制烯烴、煤制氣、煤直接液化制油、煤間接液化制油原料用能為生產非能源用途產品所消耗的
原料煤。
D.1.2 對同時生產能源用途產品和非能源用途產品的企業,原料煤按能源用途、非能源用途產品產量
占總產量的比例進行分攤計算。
D.2 非能源用途產品產量占產品總量比例計算方法
D.2.1 煤制烯烴、煤制天然氣
煤制烯烴、煤制天然氣非能源用途產品產量占總產量比例按式(D.1)進行計算:
α1 = Σqo
=1yo
M …………………………(D.1)
式中:
α1 ———煤制烯烴、煤制天然氣非能源用途產品產量占總產量比例;
q ———非能源用途產品種類數量;
yo ———生產的第o 種非能源用途產品的產量,單位為噸(t)或立方米(m3);
M ———報告期內煤制烯烴、煤制天然氣產品產量,單位為噸(t)或立方米(m3)。
D.2.2 煤直接液化制油、煤間接液化制油
煤直接液化制油、煤間接液化制油非能源用途產品產量占總產量比例按式(D.2)進行計算:
α2 = Σt
s=1ys
M …………………………(D.2)
式中:
α2 ———煤直接液化制油、煤間接液化制油非能源用途產品產量占總產量比例;
t ———非能源用途產品種類數量;
ys ———生產的第s 種非能源用途產品產量以其低位發熱量折算為標準油的量,單位為噸標準油(toe);
M ———報告期內煤直接液化制油、煤間接液化制油產品產量,單位為噸標準油(t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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